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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乙肝病毒求职仍旧被拒

[日期:2010-02-15] 来源:  作者: [字体: ]

10日,卫生部、教育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

全国各用工单位、招生学校不得以携带乙肝病毒为由,拒录用或录取应聘(考)者。此外,各地现存的乙肝歧视政策必须在30日内废除……

首席记者杨帆实习生黎昱睿

其实,这并非我国首次试图解决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应聘受歧视难题。

2007年,劳动保障部、卫生部曾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然而,时至今日,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职)受歧视现象仍屡有发生。

此次,三部委以严厉措辞,明令各地消除乙肝歧视。那么,其作用如何?持续多年的乙肝歧视果真就此作古?

企业:

只要是有肝病症状,携带乙肝病毒,均不能入职

《通知》提出———

目前,仍有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病毒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录用条件,此举已属违规。

昨日,记者采访我市多家用人单位发现:乙肝病毒携带者依旧无法通过入职关,“被拒绝”成为不得不面对的结果。

“请问应聘杂工,有啥年龄、健康或者其他要求?”拨通重庆金田鞋业有限公司招聘电话,记者问。

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回答:“有工作经验,身体健康。”

记者接着问:“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来吗?”

对方明确回答:“我们有规定,不行!”随即,挂断电话。

接下来,记者又先后拨通重庆斗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杰豪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招聘电话。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入职”的问题,他们的答复非常一致:只要是有肝病症状,携带乙肝病毒,均不能入职。

令人欣慰的是,我市各所学校已没有强行对入学学生实施乙肝病毒检查。

医护人员:

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时有发生

企业不得在员工入职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检查。那么,如果医护人员将员工的相关检查结果泄露怎么办?

对此《通知》称:各地要严格查处类似情况,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

真有医护人员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病情?

“怎么没有?”我市某综合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坦言,“虽说是少数,但的确存在这种情况。”

他说,一些企业为找到合适理由拒绝应聘者,“私下找医生,希望得到其乙肝检测结果,还曾因此发生过纠纷。”

“我们医院就曾发生。”这位医生说,“主要是涉及乙肝之类的传染病,一些企业对员工的这些情况格外留心。”

此外,西南医院一位管理者表示:这种事情大家心里都清楚,尽管国家有规定,但操作有难度,尤其是乙肝这类敏感传染病。

据了解,我国2008年出台的《护士条例》中对泄露患者病情如何处理已有明确规定。此次,《通知》特别强调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不知能否收到效果。

相关部门:

设立举报监督电话,随时接受社会投诉

纵观《通知》全文,“监管”成为一大重点。

那么,究竟该如何实施有效监管,保证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情况不再发生,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其实,该《通知》能否落到实处比其内容更为重要。”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消除乙肝歧视关键在对各环节的监管。

例如,怎样督促企业接收病毒携带者,如何监督学校录取没有乙肝歧视,又该怎么监督医院行为……

据称,我市有望在各个区县(自治县)和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设立举报监督电话,“随时接受社会投诉,严厉查处乙肝歧视问题。”

“我们也将根据国家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排查。”该负责人表示,“解决那些可能存在的问题,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

此外,本报曾报道《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将于今年出台。其中,对消除就业和入学中的乙肝歧视已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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