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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六项措施援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日期:2009-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刘正华向记者表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相关部门将对其开展基本情况专项调查,设置专门窗口,为其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也将采取“一对一”方式,对其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服务和重点推荐。

  对于有创业愿望并符合创业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将实行创业扶持,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时提供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微利项目贴息、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同时,将利用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为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如通过以上措施还未实现就业,湖南各级政府和社区还将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用于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援助,并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刘正华表示,湖南今后将逐步建立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就业援助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据介绍,今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总数达28.5万人,加上外省回湘就业毕业生1万人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6.7万人,全省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总数超过36万人,是近年来的最高值,约占城镇新增劳动力总量的1/3。 刘正华透露,目前湖南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签约率不足50%,随着离校就业高峰到来,预计6月就业签约率将达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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